河北省自学考试材料确认和提交时间
11月20日-25日(9:00-11:30,14:00-17:00),
11月26日(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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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申请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申请毕业。(申请毕业的条件及要求等详情请查看“考籍管理工作细则摘要”)
(二)考生应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确认和提交材料等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须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内容并签字确认。
(四)考生的“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需确保在本次毕业业务办理期间(2023年11月-2024年1月)有效,即将过期的材料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五)我省使用“学信网”在线进行学历核查。学历核查未通过的考生,根据提示要求准备材料。(详情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六)申请学位的考生,建议于毕业申请前主动联系本专业的主考院校,了解该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