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批次: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相应顺序安排学生入学(同类情况,学区住房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租赁住房按工作或经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排位顺序:
(1)各类享受优抚政策人员子女;
(2)学区住房、学区户口人员子女;
(3)学区住房、年纳税额1万元以上的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
(4)学区住房、学区外户口人员子女;
(5)租赁住房(无自有住房)、学区内年纳税额1万元以上的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
(6)租赁住房(无自有住房)、纳税或缴社保3年以上的学区内人员子女。
因学位限制和个人原因按照以上原则无法安置,将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就近调整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