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幼升小户籍政策(更新至2023年)
一、招生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来兰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
二、招生方式
公办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本县区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
三、各区县入学户籍政策
各区县小学入学户籍政策 | ||
城关区 | 七里河区 | 西固区 |
安宁区 | 兰州新区 |
拓展:本市户籍在外县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如何升学?
本市户籍在外县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地升学的,可持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明、证件于5月23日—25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市区联合招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