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等文件精神,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学龄前儿童善育”民心工程,更好地为适龄幼儿提供入托服务,我区在部分有学额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现就托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部署。各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托班招生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园实际,按照工作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托班招生工作。
2.规范程序。各幼儿园规范托班招生工作流程,按照计划数设置班额,控制托额,不提前招生,确保托班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3.因地制宜。根据各幼儿园资源配置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符合本园条件有需求的适龄幼儿入托。
二、申请条件
1.南桥镇、奉浦街道、金海街道:具有本市户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年龄范围:2020年9月1日 — 2021年2月28日间出生)。
2.其他街镇: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市和外省市户籍适龄幼儿(年龄范围:2020年9月1日 — 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
三、申请方式
家长扫描以下二维码,点击“学前入托”,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23年6月24日—6月27日
五、申请材料(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有效,随申办或一网通办上电子证照视同原件)
(一)本市户籍
1.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2.幼儿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或能证明幼儿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
3.普通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
4.幼儿预防接种证。
(说明:凭镇域内村户籍入托的幼儿,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且该幼儿户口应在认定户口上,只需提供材料1、2、4)
(二)外省市户籍
1.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2.幼儿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或能证明幼儿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
3.幼儿应持有本区《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4.幼儿父母一方应持有本区《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需提供积分通知书;
5.幼儿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之间须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须连续满3年);
6.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或幼儿父母的普通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
7.幼儿预防接种证。
(说明:材料4、材料5须为同一人,幼儿和家长的各类证件居住地址须一致,积分通知书上需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
六、办理流程
(一)6月24日-27日,家长扫描二维码,点击“学前入托”,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二)6月25日-28日,幼儿园对家长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三)7月3日,幼儿园电话通知已通过申请的家长携带幼儿和报名资料,到园完成报名(具体时间和方法以幼儿园通知为准)。如家长未在通知时间内办理手续,视作自动放弃。
重要提示:因幼儿园托班学位有限,如7月3日当天未接到幼儿园电话通知,视本次申请不成功,家长可咨询民办园或托育园申请入托。
七、相关说明
1.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家长可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选择一所幼儿园,提出入托申请。
2.幼儿园根据本年度小班入园安排政策,有序安排入托,额满为止。
3.需就读民办幼儿园托班的可通过本平台报名。需就读托育园托班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具体信息见招生计划公告。
4.本次托班录取的幼儿与明年小班入园无关联,小班入园须根据当年度招生政策重新报名。
5.本通知解释权属奉贤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
37597019(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监督电话:
37597020(区教育局信访办)
奉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