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唐河县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一、测试对象
1.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干部;
2.已经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但普通话等级水平仍没有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等级的教师;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普通话水平没有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
4.现职的公务员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人员。
二、等级要求
受测的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下列等级:
1.教师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等级, 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80分),其中普通话语音教师和口语教师必须达到 一级乙等(92分)以上,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不低于三级甲等(70分);
2.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达三级甲等以上;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社会其他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三、测试组织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
4月15日至4月19日,共五天,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唐河县教体局南二楼师训股(0377-68950579)
3.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且认真填写《2024年唐河县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并缴纳测试费。
(二)测试工作
1.测试时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公务员、社会人员和在职教职工测试时间暂定为4月27日开始(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若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测试不能如期进行,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南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南新路口向南 2.7 公里,瓦房庄西。可以乘坐公交车7 路、 28 路到瓦房庄站下车)
(三)测试收费
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委《转发<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宛财综〔1998〕2 号、宛价费字〔1998〕53 号及豫计收费〔2003〕23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在职教职工每人次30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务员和社会人员每人次50元。收取后统一上缴市级财政。
四、测试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测试,并确认身份证无消磁现象。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测试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携带资料,严禁读稿、替考,违者以作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