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适用对象及条件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备学习和自理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家庭为单位在市中区长期实际居住,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信息登记:
1.持有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签发的《山东省居住证》连续6个月以上。
2.在市中区合法务工并由市中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或在市中区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连续6个月以上。
3.在市中区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
说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连续6个月以上”是指截至2023年8月31日连续满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