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由市、县(市、区)招考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院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全市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必须通过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审批和录取。
中考成绩公布次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不得将低于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范围以外的考生录取到普通高中。
市、县(市、区)招考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在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顺序按1∶1向招生学校投档。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5+2”、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按“专业”投档,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听力)三科总分、语文分数、数学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中职-高职“3+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工和中级工按“学校专业组”投档,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实行“零志愿”录取,由考生自愿报名并参加空军招飞选拔中心的初检、文化测试、定选,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空军招飞局和省教育厅择优录取,录取后由省教育厅办理考生学籍。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省农业农村厅所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其他外省市的艺术学校在我市招生,必须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招生。
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2023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注册和报到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均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集中录取阶段已经完成计划的学校,不再安排补充录取。
各地各校要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