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局属、民办小学:
根据《通许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通教体〔2023〕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有关要求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凡符合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一)各乡镇适龄儿童依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各乡镇中心校的安排,由服务小学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注册。
(二)城区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由城区小学根据服务范围接收入学。
1.城内户籍及城关户籍(赵河除外);
2.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
3.适龄儿童与父(母)自有住房一致。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以户口本上登记的住址为准)
(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城区小学根据服务范围及学位情况安排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城区用人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门店照片(照片注明详细地址方便上门调查);(二选一,社保凭证、营业执照要求3个月以上)
3.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依据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或务工所在地确定所在服务范围)。
(四)进城购房农民子女。由城区小学根据服务范围及学位情况安排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房产证(也可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
(五)以下情况,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2.招商引资的客商子女等入学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为确保适龄儿童健康生活,招生工作中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相关证件至少与监护人一方符合要求。户口本、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必须是就读学生的监护人。若适龄儿童的监护人一方持有城区内房屋产权证,但适龄儿童与持有房屋产权证的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监护人婚姻关系证明或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入学。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城区学校的学位及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依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调配学生入学。
二、报名办法
1.为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即网上信息采集、学校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录取结果发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利用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不支持手机登录),小学一年级登录“小学招生学生报名采集入口”,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划片学校或民办学校报名,按页面上的提示完善学生基本信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应对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的,取消学生入学资格,由此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各城区小学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设立报名处,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需求。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报名。
2.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携带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民办小学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下,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考试招生和提前招生,招生时间与公办小学统一时间进行。
三、招生时间
7月5-10日,各服务小学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适龄儿童摸底排查。
7月11-7月31日,汇总摸底结果,做好政策宣传及报名准备。
8月1-5日,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利用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选择符合要求的报名点,完善学生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到所属区域的小学报名;学校网上资格初审。
8月2-6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划片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8月7-9日,各小学对报名的适龄儿童入户调查。
8月10-15日,对审查合格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取、审核、发布录取结果。
8月25-31日,根据录取结果,各小学通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校报到。
为确保按时开学和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所有报名工作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