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在摸清底数基础上,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少年儿童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于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充分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做好学生辍学情况动态监测,及时更新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台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要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批准,并到县教育局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户籍地无监护人等无谓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到以赵州镇中心学校所辖学校为主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坚持程序规范,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2023年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家庭住房证明、父母双方的务工经商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在赵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由赵县特殊教育学校牵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好教育安置,做到应入尽入。要对照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中核查出的因残失学儿童名单,连同县残联提供的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送教上门对象。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赵县李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赵县李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落实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华侨子女回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执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依据《河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际学生到已在石家庄市教育局备案学校接受培养,未备案学校一般不得招收国际学生。
4.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赵县人才绿卡服务(入学转学)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人才绿卡持有人可持卡以及相关证明到教育局办理其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手续。
5.落实军人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河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子女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登记办理入学手续。
6.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安排入学。因学校招生计划限制,需要调剂的,依据户口迁移时间顺序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