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在2023年6月20日前提前登记录取的,区教委一律不予认可。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于开学前报区教委备案。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程序公正、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