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幼儿园报名材料
一般需提前准备好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监护人身份证和幼儿证件照等。
注意: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在江宁的有效居住证、在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等。政策照顾对象及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另需提供相应证明。
网上报名时需按照网络操作流程提示提供材料,并拍照上传。当面审核所需材料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材料类型
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0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幼儿。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持相关证明。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持相关证明。
10.其他经济困难类型。由家长提出其他类型困难资助申请,经幼儿园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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