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江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地做好本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将积分管理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积分对象
凡办理居住证并在本街道春江中心小学、百丈中心小学、圩塘中心小学学区范围内居住,经本人申请并经街道相关部门核准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
二、纳入积分学校
春江街道公办小学:春江中心小学、百丈中心小学、圩塘中心小学。
三、申请积分相关时间安排
5月22日开通对外咨询服务,5月22日至5月30日,相关部门发放宣传材料及申请表。
6月14日至6月15日、6月21日至6月22日(8:30-11:00、13:00-17:00)进行集中受理。
6月24日、6月25日(8:30-11:00、13:00-17:00)受理对象为因特殊原因未到场人员及其他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人员,受理地址为春江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6月26日至6月30日,各学校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不再受理首次申请;7月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7月1日至7月10日,由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并计分。
7月15日-7月20日,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安排各校公示积分情况和学位指标数。
7月21日至7月24日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安排各校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春江街道春江中心小学、百丈中心小学、圩塘中心小学学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发票或其他合法购买手续;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春江中心小学、百丈中心小学、圩塘中心小学学区范围内的居住证。
(二)选择材料
1.申请人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清单(打印件);
2.就读滨开区范围内注册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快乐家园联系手册》;
3.在滨开区范围内工作,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编号和社保缴纳记录;
4.在滨开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与现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滨开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提供实际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
5.在滨开区范围内纳税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及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6.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常州本地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7.有捐献造血干细胞等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在滨开区范围内重点企业(项目)的工作证明(须企业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本科以上);
9.申请人或者其配偶获得区级以上“好人”等各类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10.申请人或其配偶提供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的相关证明;
11.申请人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确认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五、相关事项要求
1.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春江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申请表》,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已在小学一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
3.2024年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健康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4.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可以到街道积分入学管理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
5.本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解释权归春江街道积分办所有,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将本着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处理。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