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鹤山市古劳中学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小升初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函﹝2020﹞3号)、关于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0﹞7号)相关规定以及省、江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的招生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
为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发展,2024年秋季我校小升初招生工作继续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古劳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入读古劳中学。非古劳镇户籍的鹤山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要申请回户籍地所属初中就读。非鹤山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或符合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条件可在居住地申请入读公办初中。
(二)平稳过渡。
继续做好招生新旧政策的衔接,确保今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稳步推进。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
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107号)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四)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原则统筹。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入学积分排序录取,额满截止(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居住年限、参保情况、纳税情况、购房情况、在古劳规范小学就读情况作为排序安排)。未能安排入读古劳中学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或自行入读民办学校。
二、招生计划
根据鹤山市2024年秋季招生计划,古劳镇古劳中学七年级计划招收10个班,共500 人。
三、招生对象
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完成小学学业、有小学学籍的古劳镇户籍适龄儿童和非古劳镇户籍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生、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一)古劳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具有古劳镇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之后迁入古劳镇户籍的不再受理)。
2、在非古劳镇小学就读的古劳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在5月10日前申请回古劳中学入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逾期迁入户籍的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办理,逾期申请的不予接收)。
(二)非古劳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根据市公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鹤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近入学的原则,鹤山市户籍的非古劳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2.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的顺序安排入学,额满截止。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古劳镇户籍的适龄儿童(见附件5《非鹤山市古劳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可优先安排入读。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采用积分制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入学(具体积分办法见附件6《2024年古劳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积分表》)。上述小学毕业生在5月10日前向古劳中学提出申请,逾期的不接收。
3、初中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残疾适龄儿童
患有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适龄儿童,建议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