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7月31日至9月30日的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东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楼502室),联系电话:0515-85100565,QQ号:2544210629(东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QQ群:216058803(东台市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性质。信用贷款,无需抵押担保。但需要提供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三)贷款用途。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学生在校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五)利率。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六)贴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七)宽限期。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等(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 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申贷材料
(一)首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③签字的申请表(认定表)原件。
提醒: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现场拍照办理。
(二)续贷学生
1.远程续贷。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
(2)学生进行人脸识别实人认证;人脸识别实人认证成功后,在线提交远程续贷申请;
(3)远程受理续贷申请;学生收到“回执验证短信”;收到短信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下载《受理证明》。
远程续贷受理办理条件:本人办理;之前现场办理时上传过本人身份证;今年学籍等关键信息不变更。
2.现场续贷。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
(2)学生导出《申请表》并签字;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中的一方持身份证和申请表前往资助中心办理;
(3)资助中心受理续贷申请,现场签订借款合同;可以领取《受理证明》;签订电子合同的学生可以收到“回执验证短信”,收到短信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下载《受理证明》。
(三)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
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由于休学、升学、留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修改的,需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在7月31日前,到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向资助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每年10月16日-12月31日不能进行还款计划变更。
(四)免息政策
(1)范围: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2)流程:借款学生无需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
(五)本金延期政策
(1)范围: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自主申请,无需审批,即日生效。
(2)申请渠道:借款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申请。申请不可撤销。
(3)申请时间:不晚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3年偿还日前三个工作日,即9月14日前或12月14日前。如名下有多笔助学贷款合同,需在不晚于最早到期合同申请截止日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一并申请。
友情提醒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任何抵押担保。但办理的贷款、还款记录都将会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请借款学生或家长务必按要求及时还款。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被视为违约,会影响学生今后的个人就业、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