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材料
因信息同步不及时或无法采集信息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区户籍学生
1.户口本。
2.房产证或正式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其他情况:
(1)拆迁户需提供与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关的拆迁协议。
(2)小产权房产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指具有王村镇、南郊镇、城北路街道、北郊镇以及文昌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周村城区务工且居住的学生。
1.户口本。
2.房产证或正式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小产权房产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4.在周村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学生父母在周村城区的现住址和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到8月31日满一年)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到8月31日满一年)。
5.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非周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口本。
2.房产证或正式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小产权房产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4.在城区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到8月31日满一年)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到8月31日满一年)。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一年以上的城区居住证(到8月31日满一年)。
5.儿童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