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通过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笔试、实践环节、本科毕业论文等)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在每年的5月下旬或11月下旬向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毕业申请(若有免考课程需同时提出免考申请)。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具有教育部承认的专科(或以上)学历作为前置学历。外省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申请毕业专业笔试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毕业。
2、省、市级考试机构及主考院校验审考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和备案后,予以毕业。
3、上半年毕业的考生的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一般于8月下旬领取,下半年毕业的考生的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一般于次年2月下旬领取。毕业证书由考生保管,毕业生登记表应放入考生档案中,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具体办理日期和流程,请考生关注本网站自学考试栏目。
从2023年起,毕业手续采用线上形式,通过合肥市教育考试信息服务系统办理。考生使用手机打开皖事通APP,选择“合肥市”,搜索“教育考试信息服务系统”,进入合肥市教育考试信息服务系统的“自学考试业务办理”栏目,点击“毕业申请”进行办理。
在非办理时间段,考生也可登录合肥市教育考试信息服务系统,点击“毕业申请”,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毕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