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方案
1.招生信息发布。各镇(城区)要合理制定小学招生政策,内容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和地址、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及时通过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根据核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招生简章(广告)向社会发布前,至少提前14天报廉江教育局备案。在我市的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前,各民办学校均不得向外发布招生简章(广告)。
2.招生对象。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当地户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为当地户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3.招生办法
(1)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人户一致”)的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同(以下简称“人户分离”)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合法房产)或户籍地址,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如对口学区学校学位不够,可采取统筹安排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学位。
(2)法定监护人为当地户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依据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实际居住地址的情况,按同户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办法招生。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要求,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由各镇(城区)统筹安排,尽量做到就近入学。
4.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2023年,城区小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乡镇小学也可以实行网上报名,具体由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镇实际决定。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入学材料扫描件。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户籍本、不动产证、出生证、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完税凭证、缴交社保情况等。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2)材料审核。报名结束后2周内完成材料审核。各学校对报名信息和佐证材料初审后,由我局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适龄儿童入学材料须保存至少一年时间,以备随时核查。
(3)公办学位安排。依据本区域学位供求情况,“人户一致”“人户分离”、教育优待群体子女、随迁子女等招生对象类别的录取次序。法定监护人为当地户籍并在户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依据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的情况,享受户籍适龄儿童待遇。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公办小学招生报名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向属地镇(城区)中心小学(学校)补交报名申请,并由镇(城区)中心小学(学校)统筹安排学位。
(4)民办小学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补录。
(5)注册入学。完成学位安排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按要求进行确认,不确认视为放弃学位。学位确认后,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时保护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已确认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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