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条件
(一)招生年龄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片区范围
1.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招收具有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划定招生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符合年龄等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乡镇小学、初中招生。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中心小学各自确定辖区内各联小(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不得跨乡镇、跨区域招生。
3.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强化民办学校招生监管。继续坚持“公民同招”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进行统一管理,不得跨县区招生。
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各学校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报名学生,按照“房户优先”和招生区域类别顺序,分4个批次依次进行学位录取,第4批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即:片区学校仅有“一类区域”的,按4个批次依次录取;片区学校既有“一类区域”又有“二类区域”的,先录取“一类区域”前3个批次,再录取“二类区域”前3个批次,最后按照“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先后顺序录取第4批次。若某类区域、批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学位,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参加录取。批次具体划分如下:
(1)第一批次。指房户一致,即在招生片区内既有完全产权房产又有户籍的。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2)第二批次。指房户不一致,即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但户籍在其他片区或乡镇的,以房产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
(3)第三批次。指房户不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有合法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无完全产权房的,原则上以户籍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
(4)第四批次。主要指在城区有“小产权房”但无城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2.乡镇小学、初中招生。各学校根据学生户籍或监护人合法房产对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对学校招生片区内监护人购置小产权房的子女、异地务工经商子女,学校要严格审核。
3.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入学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登录“沂南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民办学校”窗口报名。非起始年级招生必须单独提交书面招生计划申请,县教体局将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数量和确定招生方式,同意后方可招生。
(二)招生流程
1.平台报名。8月1日-8月6日24时,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载注册登录“爱山东”APP(见附件7),登陆“沂南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分批次依次选择各自报名窗口完成报名或更改。
2.批次审核。8月7日-8月19日,各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校验,对上传材料不完善、不明确的小产权房、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需入户现场调查核实。
3.线下报名、审核。8月20日-8月22日,对无法网上报名的进行线下报名、审核。
4.批次录取。8月23日-8月25日开始分批次录取。县教体局将对各学校审核录取情况进行抽查,对报考沂南卧龙学校的乡镇六年级毕业生进行摇号。
5.名单公示。8月26日,各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家长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6.阳光分班。8月29日前,各学校进行阳光分班,分班情况及时公布,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
7.新生报到。各学校新生报到原则上不得晚于9月4日。报到时,所有新生需将已完成全程接种(见附件8)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查验单》(辖区预防单位提供)上交学校,存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