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精神,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以下简称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一、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各地要根据本地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结合省政府“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项目任务要求和我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合理制定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部分学校应对入学高峰年的扩容方案,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要继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后的在校生占比,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申请,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批设的规模、现有办学条件和生源数量等情况核定并公布。同时要在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和最大班额数,超过班额原则上不得分班入库或者转入学生,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二、明确入学资格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原则上按以下条件确定:本人具备当地户籍;其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持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建立学籍;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温州市深入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资格条件。
三、合理设定招生范围
各地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并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入学掌上通”应用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划学区或多校划片招生。公办学校户籍生学位供给紧张的,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分流调剂。民办学校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市局批设的民办学校与2022年实施的招生范围保持一致。由“公参民”学校转制的公办学校(简称“转公学校”),过渡期内的具体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四、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各地在招生前应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入学掌上通”应用等各类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或细则,及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政府购买服务学校及购买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确保报名工作透明有序。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公办、民办学校报名在统一时间、统一平台进行。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或“入学掌上通”应用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仍实施电脑派位录取的转公学校限报1所;选报民办学校,县域范围内民办学校填报数量及录取细则由各地自行确定,全市范围内最多填报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视为同一招生区域)。各地对报名所需提供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超过3个。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予更改。
根据办学类型和学生意向,实施分阶段、分批次录取。公办学校按照“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分类排序,有序安排入学。民办学校录取步骤和规则严格执行2020年“公民同招”政策实施以来的制度设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省厅相关规定,2023年秋季起,新生学籍注册核办时间设定在开学一个月内。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辖区内学校招生数据后,于9月1日前统一在学籍系统中提交注册,毕业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逾期将由系统自动核办通过,招生学校负责分班入库。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进一步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在随迁子女群体中,对父母(或监护人)和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对象,可优先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不含政府购买学位)达86%以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企业外来用工在子女入学条件、优待认定、报名登记和政策知晓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进一步优化积分量化入学办法,积极有序推行“居住证+积分”梯度入学服务举措。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有序接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外来用工随迁子女转学,切实做到应转尽转。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在校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的混合编班、统一管理,提升随迁子女关爱工作成效。
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等原则,落实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地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各地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2022年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因地制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通过信息登记、摸底选拔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学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对政策优待对象,突出监管重点,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
加强民办学校各招生环节规范化管理,对于子女照顾就读本校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等,要明确认定标准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借读行为,落实“人籍一致”要求,不得以“五四制”等名义接收非本校学生、非本年级段学生就读,各地各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必须严肃问责,并全部清退违规招录学生。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有问题不及时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将予以追责。
2023年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注:公办学校各批次补报名及录取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电话一览表
注:咨询、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