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 全市县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全市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 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4)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选调生和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分别为3年和5年;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