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 不符合评审条件;
(二) 不符合填写规范;
(三)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四)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 有弄虚作假行为;
(六)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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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真实性承诺书、职业道德评价表、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取得业绩成果、奖励等材料。
职称申报使用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63.208.196:8080/zcpsqd/home)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关填报、材料上传等事宜,具体可查询《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说明书》,或按照相关评审办事机构通知要求办理。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说明书》查询:https://www.docin.com/p-3955885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