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所学校招收分配生
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
今年,接收分配生的学校有31所,分别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郑州市回民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九中学、郑州市第十一中学、郑州市第十二中学、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九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二十八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三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市第一〇一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郑州龙湖一中、郑州市郑开学校、郑州航空港第一高级中学、郑州航空港外国语高级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第七十四中学、郑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和清华附中郑州学校。
分配生录取办法看过来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就具有分配生资格: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分配生的录取过程分以下三步:
第一步,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步,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步,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录生。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