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实验学校中海城小学2023秋季新一年学生普查通知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于洪区2023年秋季新一年学生普查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新一年学生普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1.年龄: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房产类别:①已在中海城购买房产。②门市房、商住两用界定为商用的房子无学区,若学生户口落在这类房子上,父母双方需提供名下房产信息查询表,若名下只有一套商用房,可先普查,但不属于中海城小学学区,登记后由我区统筹安排。③在中海城里房产是廉租房的或者只有户口没有房产的不在我校普查,到八家子小学参加普查。
二、普查时间
线上普查2023年6月5日9:00—6月11日,过期系统将关闭。
三、普查方式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此次普查采用线上普查方式。线上普查平台为辽事通APP、沈阳政务服务APP和沈阳政务服务网。 请家长提前下载并登录辽事通APP或沈阳政务服务APP或沈阳政务服务网并完成实名认证。入口不同,报名方式相同,选择一个平台报名即可。具体操作流程可见下方附着的《2023年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系统操作手册》。
提示:①每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请家长如实填报信息,填报的信息将通过招生平台与公安、房产、民政等部门进行后台核验,如有瞒报、伪造现象,将取消该生在该学区学校的入学资格。
②平台上的“上传对口社区居住证明”一项不需要上传材料。
③家庭离异、未婚生子、丧偶等特殊情况的,需线下复审,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材料复审。
④我校对口区县为于洪区,我校全称为沈阳市实验学校中海城小学,所属街道为北陵街道。对口社区选择所在小区对应的社区。
⑤家长要谨慎填报信息,提交后不能修改。所留的监护人手机号要保持畅通。
四、普查准备
(一)线上填报材料准备:
1.已取得房证的。
①户口本
②房证(房主必须是学生监护人),需填写房证编号。
③医学出生证明。
2.未取得房产证,但有购房合同的。
①户口本
②购房正式备案合同
③医学出生证明
3.房证或购房合同中买方姓名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①户口本(要求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并共同居住)
②房证,需填写房证编号。
③医学出生证明。
(二)线下复审材料准备(材料均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时间学校公众号上通知):
①离异家庭:户口本、房证、医学出生证明、离婚证、孩子抚养权及房产判决协议
②未婚生子:户口本、房证、医学出生证明
③丧偶:户口本、房证、医学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三)线下普查材料准备(材料均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时间学校公众号上通知):
已办理缓学或超龄未入学及其他无居民身份证号的适龄儿童需进行线下普查。
①户口本 ②房证(合同) ③医学出生证明 ④相关证明材料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次普查严格执行“一房一户、两证统一(房证、户口本地址一致且全家落户)、实地居住(以学校家访考察结果为准)”的原则,优先安排“两证统一”满三年的适龄儿童。二手房需更名落户需要满6年以上。
2.我校本次普查工作只是为了摸清本年度入学的学生数量,并不代表就是学生最后入学的学校。普查之后,不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关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回避学位紧张学校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3.所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病例以及住院治疗的相关机打收据向学校和初教科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4.无户口的适龄儿童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文件精神,先申办户口,再办理入学手续。
5.已在其他学校上过一年级,并注册过学籍的学生不在此次普查范围内。港澳台侨入学必须先由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处审批。不接收外籍学生。
6.家长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线上普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线上报名后需进行线下复查的如没按时间到校复查,线上报名将视为无效。
六、咨询电话
电话:024-66770107
电话咨询时间: 2023年5月29-31日、6月2日( 8:30-11:00,13:00-15:30)。
线下咨询时间:2023年6月6-7日 (9:00—11:00 )
地点:学校收发室
请您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沈阳市实验学校中海城小学公众号,有关2023年新一年学生普查等相关信息将在公众号上发布。感谢您的配合!
沈阳市实验学校中海城小学
2023年5月26日
附2023年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系统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