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同招”要求:2023年继续严格执行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规范学校录取程序:
公办学校按以下先后顺序录取:①学区内“有房有户”;②学区内“有户无房”;③学区内“有房无户”;④学区内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人员子女;⑤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⑥父母一方持有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被分流学生要优先安排在区域内相对就近、户籍生招收未满额的公办学校解决入学问题。各地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