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起,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函〔2022〕15号)要求,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在高碑店市入学、转学接受义务教育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本人在高碑店市公安部门取得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不再予以认可。请您务必于2024年1月15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您能够在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居住证,避免影响子女就学。
特别提醒:
①学生及监护人为高碑店市以外户籍,监护人在高碑店市持有房产、经商、务工均属于随迁人员,务必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高碑店市在校生及小学毕业生转学到外地就读同样须遵照此规定;
②广大随迁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均不收费,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务必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业务,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学生入学、转学。如有疑问可咨询教体局普教股,小学:0312-6396022、初中:0312-639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