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申请人须是在我市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的新临海人。若属半年内新进企业(包括企业整体搬迁)员工、高层次人才绿卡持有者、企业引进人才(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或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以上的),且已在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可直接申请。
子女入学可由父母积分较高的一方选择所在镇(街道)进行申请。流动儿童因父母双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名义申请。
申请地点
向办理居住证所属的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
在当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积分申请。
申请材料
◆必须提交的材料:1.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2.申请人出具本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承诺书。
◆选择性的材料:根据积分制政策提供其他相应的真实材料(见附表)。
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积分卡2.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凭证;4.就读初中的要求原学校就读证明材料:5.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积分入学流程
1.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新临海人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2.市教育局根据我市教育资源实际情况,提供本年度各镇(街道)公办学校可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学位数,并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于每年5月31日前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3.市新居民事务中心在6月10日前将全市参与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提交给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全市积分排名情况。
4.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采用居住地镇(街道)接纳为主、全市统筹为辅的办法,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先后安排入学。
●网上报名:所有积分入学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文件通知为准),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批次:网上报名的积分入学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镇(街道)中心小学、中学报名,中心小学、中学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学校和学位数,依据积分高低确定可入学名单并落实到相应的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第二批次:8月10日前,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各镇(街道)中小学根据空余学位数和镇域范围内申请对象的积分高低,继续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第三批次:8月15日前,尚未入学的积分对象,凭积分卡自愿选择相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并办理入学手续,报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