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条件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乡镇教学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县城公办小学
(1)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居住在县城,但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所在学区学校招完“三对口”适龄儿童后,若有空余学位,则按照学区有户籍无产权房、学区无户籍有产权房、随迁子女类先后顺序分批次招生。当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时,以户籍为准划片入学。
2.其他公办小学
县城以外的公办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根据学区划分,在对口学校就读。学位不足的乡镇小学,可参照县城公办小学分类招生办法组织招生。
(二)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小学(白云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生志愿,可自主招收符合县城公办小学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按“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根据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纳入小学招生统筹安排。符合县城小学入学条件,申请就读县城9所小学(含1所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入学,按县城小学招生流程办理;申请在县城小学以外学校就读的,由相关学校直接录取。
2.残疾儿童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直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由特殊教育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3.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文件及本人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材料)、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彭工作的外籍专家、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的重庆英才服务A(B)卡人员等,其子女接受小学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于2024年6月27日至7月1日,由监护人带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县城小学第一批次招生,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网上申报,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4.廉租(公租)房家庭子女入学。在我县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的家庭户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的,按有房入学对待。
报名材料
1.第一类(“三对口”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已购买商品房但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可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
(3)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父母双方未登记在同一不动产产权证上者提供)。
2.第二类(有户籍无产权房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由监护人提供实际居住户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3)申报前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3.第三类(有产权房无户籍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已购买商品房但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可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廉租房、公租房家庭,监护人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租房合同及租金发票);
(3)申报前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父母双方未登记在同一不动产产权证上者提供)。
4.第四类(随迁子女类)
(1)自建小产权房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提供学区自建小产权房相关资料(如建房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设计和施工图、施工合同、购买材料发票、配套费、工本费等材料);
④申报前近3个月缴纳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2)自购小产权房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监护人在学区购买小产权房合同(购房时间必须是2024年5月31日以前);
④购房款转账凭证和原建房户主的身份证及建房相关等佐证材料;
⑤申报前近3个月缴纳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3)开办公司、企业及个体经商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实际且持续经营者);
④企业法人证;
⑤纳税(免税)证明;
⑥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⑦申报前近3个月缴纳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4)进城务工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4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④社会保险参保流水账证明;
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3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⑦申报前近3个月缴纳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提交材料说明:以上由监护人提供的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居住证、缴费凭据、证照、房屋租赁合同等各类佐证材料,计算时间至2024年5月31日止,监护人根据孩子所属入学类别,一次性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