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格检查
6月12日-6月24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6月25日-6月29日(8:30-11:30,13:30-16:30)。
完成网上报名且体检合格的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材料现场提交地点见附件2)。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持申请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所需全部材料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包括
1.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户主、索引、个人页面,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或电子居住证截图打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提交现役有效证件复印件。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任选其一体检、当次有效)。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7.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所提交材料清单,并在6月29日下午16:30前提交到相应区县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