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满1年。
2023年要求:凡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对口”原则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以下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1.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
3.2018年8月1日起,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渝北区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4.2021年6月10日起,在渝北区两江小学校、重庆市渝北中学校及“民转公”学校(重庆市两江人民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首地人和街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鲁能巴蜀小学校、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重庆一中寄宿学校、重庆皇冠实验中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