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按学区、按计划数招生。公办小学招收本学区和区教育局统筹安置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适 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 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 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 据。城区小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收录取新生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户籍与监护人房产证均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2.户籍在本区城区,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3.户籍在本区乡镇,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4.户籍非本区,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5.户籍在本学区,监护人在本学区长期租房的适龄儿童,
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为控制大班额,进一步完善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政策,从 2018 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 ) 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它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