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怎么开展免学杂费学生审核认定工作
1.开学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相关政策告知学生,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
2. 各级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式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比对。
3. 各级教育部门提请当地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等部门在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含电子版)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含电子版)反馈教育部门。
4.各级教育部门于开学前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学生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
5.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费。
6、学校及时将免学杂费情况告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家长,除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免学杂费申请,也应及时受理、及时认定。如有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的学生,按教财厅〔2016〕4号文件特殊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