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武川县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武川县的人员。
(二)持有武川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武川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武川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武川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8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武川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以及初中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
1.现场审核时间
(1)2023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30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地址:武川县教育局209室。
2.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4)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另行通知。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底部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特别提示:申请人要如实、准确提交本人相关材料,确保上传材料内容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申报填写的内容一致。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要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本人账号查看审核结果:
(1)显示“待审核”的,证明申请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环节。
(2)显示“网报待确认”的,请时刻关注工作人员反馈的审核结果,及时查看“留言”的要求,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内按照“留言”要求补齐相关材料并重新进行提交。
(3)显示“确认未通过”的,要严格按照系统中“留言”的要求进行操作。
(4)显示“申报未受理”的,请按照系统中“留言”,重新选择认定机构。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领取方式: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领取。委托代领的需留存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地点:武川县教育局209室。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补办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证书发放单位是武川县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需在11月1日至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武川县教育局209室进行登记:
1.2008年之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2.2008年之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二)凡由武川县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需在11月1日至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到武川县教育局209室进行登记。
(三)补发换发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待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与本次认定通过人员的证书一同发放。
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武川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