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收费标准:215元/人(其中200元/人为本市考试费,15元/人为上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考务费)。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
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领取本市考试费发票。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实施时采取先网上缴纳全款后退费的方式。
请领取发票和办理低保退费的考生在面试考试结束后密切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和“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了解相关工作安排。
咨询联系方式
官网: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咨询电话:010-82089550(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2月10日期间提供面试咨询服务),010-82089117。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