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教育百科2024-07-13 00:23:51佚名

河南省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河南省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4 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9月7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8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郑州市。

  二、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考生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 2022 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考试条件: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考试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条件:

  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第五项,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布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参加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缴费时间及办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网址、报名程序、资格核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9﹕00至6月2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缴费时间及办法:2024年6月21日9﹕00至6月26日17﹕00.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28号)文件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科目每人每科收取63元;主观题(《城乡规划实务》)考试科目每人每科收取67元。

  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的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邮箱。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及办法:2024年9月2日9﹕00至9月6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和证书查询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考试报名”栏目,选择“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考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五)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如报名期间因时间原因无法取得相关报告的,可暂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图片,及时进行验证/认证,以备考后资格核查使用。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考生须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考生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 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考生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并于2024年毕业的报考考生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上传PDF格式的情况说明后先行报名,考后资格核查时提供相关材料。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送省自然资源厅。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审查。

  六、考试大纲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七、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携带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生原则上按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本文标签: 考生  城乡规划  城乡  学位  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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