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银川市中考招生照顾政策实施细则
一、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10分。
二、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总成绩加8分。
三、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中考总成绩加5分;残疾人考生,在体育、英语听力口语、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测试中对实际残疾所丧失能力的科目进行照顾,未在以上科目享受照顾的中考总成绩加5分。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中考照顾按照《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消〔2021〕83号)执行。
五、除少数民族加分照顾政策外,其它上述照顾政策仅在“择优录取”录取批次中采用,“指标到校”录取批次不采用考生的照顾政策。
六、同时符合两项(含)以上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累计加分。
七、符合中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经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照顾考生名单,在银川市中考招生平台、各初中学校和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中考照顾政策执行。照顾考生的加分不计入小分(即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的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