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办初中入学政策
西安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入学条件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