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考生须注意如下事项:
一、申请时间:
11月24日至12月13日,每天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所需材料:
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
三、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所需材料到自治区教育考试命题与评价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柳园路6号)申请成绩复核。
(二)邮寄申请:考生也可直接将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邮寄至广西南宁市柳园路6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楼一楼106办公室,收件人为自治区教育考试命题与评价中心,联系电话:0771-5390950、0771-5337455。
四、复核费用:
每份30元,如需邮寄《自学考试成绩复核通知单》,邮费到付。
五、复核结果反馈:
受理单位将在收到《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且考生完成交费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以电话或邮寄通知单的方式告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