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验操作考试报名须知
一、考试组织
由兰州市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城区和兰州新区由市教育条件装备办负责组织。
(二)远郊各县区由县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高新区连搭中学考生仍由榆中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对象:兰州市2023 届初中毕业生、符合2023年兰州市中考招生条件的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和外地回兰考生。
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对象:兰州市 2024 届初中毕业生、2022年6月后兰外转入或复学的 2023 届初中毕业生、符合2023 年兰州市中考招生条件的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和外地回兰考生。
(二)考生报名
所有考生在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报名。
(三)考证编发
八年级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准考证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签发。
城区九年级应届生报考城区高中校的考生在城区参加考试,准考证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签发;报考远郊县区高中校的考生由所在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并签发准考证。
远郊县区九年级应届生报考城区高中校的考生在城区参加考试,准考证由第一志愿高中校负责签发。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和外地回兰考生在报考高中学校所在县区参加考试,准考证由第一志愿高中校负责签发。
准考证发放时间:2023年5月11日—12日,逾期不打印领取者,后果自负。
各初中学校要根据考试秩序册时间安排专人带队,整班组织考生前往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采用考生现场实际操作、教师网络同步评考、考后现场确认成绩的方式进行。
(五)考题分值
每学科实验题目 3 道,考生每学科随机抽取其中1 道进行考试。物理9分,化学 6 分,生物学 4 分。
(六)免考政策
因上肢残疾、视力障碍、智力因素、重大疾病丧失操作能力的考生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以兰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审核通过的信息为准,成绩按每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的60%计。
(七)缓考政策
1.考生在领取准考证之日起,确因突发性健康状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在 5 月 28 日前,由考生或家长凭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学校确认后由学校汇总上报。城区、兰州新区在兰州市中小学生保健所审核备案,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交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公室。远郊县区报所在教育局审核备案,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安排缓考。
2.已安排缓考,但因健康原因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缓考的,成绩按每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的 60%计。
3.缓考考生准考证需重新编排,由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公室签发,考生于6月25日持原准考证到达考点后换取新证参加考试。远郊县区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点,编证签发,组织缓考。
(八)缺考处理
准考证载明场次按时开考后未到达考场者,视为缺考,不再安排考试,成绩按“0”分计;已安排缓考,在缓考考试时缺考的,成绩按“0”分计。
(九)考试时间
物理:5月15日—18日
化学:5月20日—23日
生物学:5月25日—5月28日
考试场次:每天18场,每场安排24名考生
考试时长:每场15分钟,间隔10分钟
缓考时间:6月25日
缓考考点:兰州市民族中学
物理缓考:6月25日上午 8:30 检录,9:00开考
化学缓考:6月25日上午 9:30 检录,10:00开考
生物学缓考:6月25日上午 10:30 检录,11:00开考
(十)考试流程
1.进入考点。考生考前 40 分钟到达考点,考点工作人员核查准考证后进入考点。
2.组织检录。考生进入考点后,在指定区域列队,等候检录。开考前30 分钟,开始检录。
3.抽签候考。开考前 15 分钟,开始扫码抽签。领取、穿好实验服后候考,学习《兰州市初中实验操作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4.进入考场。开考前 3 分钟,引导员带领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对号入座,确认个人信息,阅读考试试题,检查仪器器材,等候开考指令。监考核对考生信息是否与考试系统终端一致。开考后其他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进行考试。开考指令下达后,考生按试题要求,在“操作区”内进行实验操作,不得随意触动考试系统设备。考生如提前完成实验,可将印有“考试结束”字样的纸张摆放在操作区内,但不得提前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指令下达后,考生应立即停止实验,离开考场。
6.成绩确认。考生离开考场,交回实验服,在引导员带领下,到确认室对成绩确认签字后方可离开考点。若对成绩有异议,可在确认签字前,现场向仲裁组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组负责调阅视频资料进行裁定,并填写《兰州市初中实验操作考试考生成绩裁定表》,按裁定结果确定成绩,考生确认签字。仲裁组不能裁定时,提请仲裁委员会复议。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及家长要详细阅读本通知,了解考试相关政策,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2.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环境,以便顺利按时到达。
4.考生在外出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交通安全。
5.考生参加考试时应着便装,佩戴口罩。
6.考生务必在考前 40 分钟到达考点(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迟到不能参加考试,成绩按“0”分计。
7.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电子设备。
8.考生要自觉服从考点指挥和管理,不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扰乱考试秩序。
9.考生进入考场须穿好实验服,做好安全防护。
10.考生进入考场后,按所抽考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考位号放在实验桌右上角以便核验。除特殊情况外,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11.考生要认真核对准考证与考试终端显示的信息,核对实验仪器及药品,如有问题,可举手报告监考教师。
12.开考指令下达后,考生方可开始实验操作,不得提前进行操作。
13.考生必须在划定的“操作区”进行实验操作,超出“操作区”操作将影响考试成绩。
14.考生不得随意触动考试系统设备,否则,会造成视频信息模糊,影响考试成绩。
15.考生如提前完成考试,不再操作,请将印有“考试结束”字样的纸张摆放在操作区内,但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16.考试结束指令下达后,考生应立即停止考试,有序离开考场。
17.考生在成绩确认前,要将实验服交回指定地点。
18.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试成绩按“0”分计:
(1)携带实验操作有关文字、影像资料进入考场的;
(2)抽签后与其他考生互换考位的;
(3)考生抽取考位号后,无故不参加考试的;
(4)请他人代考的;
(5)不穿实验服进入考场的;
(6)考试过程中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随意在考场内走动,交头接耳,影响其他考生实验操作的。
(7)故意损坏实验仪器和系统设备,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8)捏造事实、诬陷、攻击监考教师或考务人员的。
19.凡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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