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初审确认
第一批次:4月8日至4月12日。
第二批次:7月8日至7月12日。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并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县(市、区)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名单见附件2)。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前登录网报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