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类别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750/30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2.艺术类招生政策变化情况
(一)省级统考变化情况。
1.省级统考类别调整。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招生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专业类别,除戏曲类外,其他6个专业类别实行省级统考。省级统考相关本科艺术类专业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https://www.sdzk.cn/Floadup/file/20230329/6381568327240939041167006.pdf)。
2.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完善。各专业类别制定了统一的考试说明,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看。戏曲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
(二)高校校考变化情况。省级统考已经覆盖的专业,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具体校考专业以相关公布为准。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三)部分艺术类专业变化情况。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变化情况。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