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历史、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3个科目分值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及呈现方式,其他科目保持不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由750分调整为770分。
具体如下:
(一)历史。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历史考试分值由30分调整为50分。
(二)信息科技。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信息技术”改为“信息科技”,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考试分值由15分调整为20分。
(三)体育与健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宁教基〔2021〕126号),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2024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分值由50分调整为7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为20分。
(四)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22〕163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2024年、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仍以分数呈现,计入考试总分;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2026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调整为A、B、C、D、E五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