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学校招生入学报名注意事项
(一)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薄,且房本持有方与适龄儿童少年也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提供结婚证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住所证明使用,报名时除提供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相关户籍证明)以及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
(三)家长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对关键数据进行提取核查,如发现存在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学校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并由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四)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固安县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五)为方便广大家长顺利办理入学手续,家长不得为孩子在不同学校重复申报入学,若申请人隐瞒其子女已就读小学(初中)或存在重复申报的事实,仍然申请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将予以清退。
(六)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由县教体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七)招生期间,各招生校在大门口张贴《实施意见》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安排专人接待家长咨询,并设置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各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附后),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注:学校负责对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和复核,安排专人解答相关入学政策,并组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复核时间或方式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并及时通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