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济教函〔2023〕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鱼台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网通办”网上报名,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入学资格审验,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供给,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稳妥有序应对小学入学高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状况,综合考虑周边新建小区、交通状况及教育均衡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划片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年龄规定。按照《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规定,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
2.户籍规定。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籍: 一是学生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二是学生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三是学生具有单独户籍。学生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口簿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房产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产服务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用途为住宅,交房居住,下同)。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4.招生区域划分原则。根据片区适龄学生人数、附近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相对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等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范围,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招生片区划分见附件1。
5. 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各级各类招生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定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对学生年龄、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控制择校行为,新招年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为化解秋季小学入学高峰,允许城区热点学校适当扩大一年级招生班额,但不得突破每班 55 人。
三、招生程序
(一) 报名程序。通过“爱山东”APP 进行报名,“爱山东”只能使用手机或者平板电脑下载和使用。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用手机或者平板电脑,在手机应用(平板应用)里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后实名认证,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口进入,找到“鱼台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报名后,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学生年龄、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网上审核通过后,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不需要家长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网上审核未通过需现场审核的,学校要提前公示现场报名须知,家长遵守学校要求,确保报名平稳有序。
无法使用网络或手机的家长可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招生范围学校,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
四、招生时间
线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为2023年8月5日0:00—8月7日下午24:00,集中审核材料时间为8月6日—8月12日。
五、招生办法
(一) 招生批次
分三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学校依据本方案及学校具体情况制定,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2)原有房产因拆迁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可按拆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入学。
(3)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所报学校片区内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4)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济宁市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和鱼台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名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简称“单房产”) 人员子女: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鱼台县城区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指城区内无房产的随迁子女等。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务工、经商。
(二)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房户一致),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 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居住证明。
3.学校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 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4.现役军人子女,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武装部或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军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军官或士官证。
5.招商引资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鱼台县小学入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父母至少一方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满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劳动合同正规文本、社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②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鱼台县居住证(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鱼台县居住证);
③在鱼台县有稳定的住所,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鱼台县满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正式租房合同(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有鱼台县自有住所产权证;
④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提供父或母与子女同户的户籍本)。
6.其他: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有效证件,则另需提供学校要求的其它佐证材料。
(三) 其它有关事宜
1.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向所在服务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延缓入学,学校统一上报县教体局备案。期满,应立即入学。
2.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将无法获得所申请学位,并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各学校具体招生事宜,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六、招生管理
(一) 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坚持统筹规范入学。按照公平公开和相对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等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范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进行入学登记。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直升方式入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做到应入尽入,避免学生择校。
2.保障招生秩序。受计生政策调整影响,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迎来入学高峰,县教体局统筹各热点学校制定了一校一案,加强教育资源配置,妥善应对入学高峰,各招生学校在报名环节要加强入学资格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应入尽入”,避免出现入学难现象。招生报名平台通过县大数据中心实现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卫健、信访等部门数据对接,对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合同等证件资料实时比对,严厉打击伪造、涂改、使用虚假证件行为,对使用者和伪造者,直接取消城区入学资格。
3.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视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1.随迁子女。落实省市随迁子女入学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继续推进落实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2.做好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入学保障工作,并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等关爱政策。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评估制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送教上门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培智学生,学生父母于8月31日前,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残疾儿童鉴定证明,带子女到县特教学校进行报名。家长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让子女接受适合的教育。
4.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或省市区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三) 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报到后,各学校要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县教体局认真审核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9月30日前,完成所属学校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四)加强招生信息宣传各学校要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方案精神,制定本校2023年招生简章,并通过校门口、小区门口张贴、学校公众号等方式,提前广泛向社会公示,明确学校的招生政策、校区划分、报名规则,报名流程、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服务咨询电话等信息。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争取社会和学生家长对我县中小学招生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请于8月3日前报县教体局备案。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报名须知或致家长一封信,届时按要求予以公示。
附件1:鱼台县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
(一)小学一年级服务区
鱼台县实验小学:服务片区为片区图中A区。
鱼台县第二实验小学:服务片区为片区图中C区。
鱼台县第三实验小学:(1)服务片区为片区图中B区;(2)谷亭街道所辖行政村。
鱼台县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1)服务片区为片区图中E区;(2)滨湖街道所辖行政村。
鱼台县棠邑学校小学部:(1)服务片区为片区图中D区;(2)原张庙小学招生范围,刘庄村、后聂村、小周村。
(二)初中一年级服务区:
鱼台县实验中学:招收具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服务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鱼台县第二实验中学:招收具有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第二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老砦中心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和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第二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老砦中心小学服务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鱼台县第三实验中学:招收具有第三实验小学、唐马中心小学南北校区学籍的毕业生和第三实验小学、唐马中心小学南北校区服务片区的小学毕业生。鱼台县棠邑学校中学部:招收具有棠邑学校小学部学籍的毕业生和棠邑学校小学部、王鲁镇、罗屯镇、原武台中学服务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二、各镇街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
由各镇中小学在辖区内统筹招生。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
小学一年级面向全县范围内招生,初中一年级采取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方式。招生名额严格控制在省市对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要求范围之内。
四、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幼儿园
招生以“就近就便、免试入园”为原则,招生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划片范围。
附件2:鱼台县2023年城区各学校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统计表
附件3:鱼台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