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中考加分政策的情况有:
1、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4类人员子女实行加10分照顾。
2、符合《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考生按照廊坊市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享受子女降分录取政策的人员子女按照廊坊市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享受加分政策和降低分数录取政策不能重复使用。证明分别由军分区、侨联、公安局、消防支队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