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认定一般是一年两次,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教资认定网站个人信息中心共有七个模块:个人身份信息、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学位证书信息、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其他证书信息。具体如下:
一、个人身份信息
本功能用于修改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核验、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号码等。
如需修改姓名,先于实名核验功能中修改,待实名核验通过后,个人身份信息页面将自动更新。
修改成功后,请注意更新您的证书及报名信息(点击修改后直接提交即可;证书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无错误则不需变更)。
如因证书已在报名业务中使用、报名信息已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无法修改,请联系您的认定机构,或发邮件至jszgwb@163.com联系我们。
二、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本功能分为两部分。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只有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申请人,此处才会自动同步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相关信息。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只有2021年及以后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才会自动同步该证书上的相关信息。
注意:如果信息未同步,需先确认本次注册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是否与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个人信息一致。可参考网站“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处理。
三、普通话证书信息
点击【新增】按钮,按照右侧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①核验证书: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后,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同步该证书信息。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登录账号的用户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核验数据来源为“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提供的2007年之后普通话数据。
②录入证书:仅限2007年之前的普通话证书或无法核验通过的证书。补全相关信息(普通话信息分数栏必须填写数字)后,需携带证书原件至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核验状态指系统核验状态,人工核验通过不会更改核验状态。
③免测:仅针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
四、学历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补录上个学历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根据申请人所取得的学历证书选择学历的校验类型。
① 核验学历:仅适用于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证书。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击【核验】按钮即可发起核验。如果未核验到证书信息,请检查系统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所取得的学历证书信息中的是否一致;如一致但仍无法核验,则可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进行录入。
② 无法核验的学历:可适用于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以及部分无法核验的高校学历。录入与所取得的学历证书一致的信息,并上传电子版证书,待现场确认时,需携带历证书原件进行人工核验。
③ 港澳台地区学历:可适用于港澳台地区所获得的学历。录入与所取得的学历证书一致的信息,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待现场确认时,需携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进行人工核验。
④ 国外留学学历:仅适用于国外留学所获得的学历。录入方式及所需材料与港澳台地区学历一致。
添加学历证书时,如您所毕业的学校不在可选范围之内(查询不到),您可点击“新增学校”按钮,填写相关信息,而后点击“新增确认”即可。
注意:填写学历认证报告的编号时,如遇到使用方括号的情况,请使用中文的【】。
使用研究生学籍认定教师资格时,需要录入学历信息。其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且未取得毕业证书),不需要录入学历信息。
五、学位证书信息
根据所取得的学位证书,录入证书上的信息。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需携带原件至现场确认时人工审核。
注意:如没有获得学位证书,在“学位名称”处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会自动对应为“无”。
使用研究生学籍认定教师资格时,需要录入学位信息。其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且未取得毕业证书),不需要录入学位信息。
六、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本功能仅展示2008年及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是2012年及以后)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证书信息
本功能仅适用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时,需要用到的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信息维护,由申请人按照右侧操作说明自行新增并填写证书信息及上传证书详情页图片。
完善个人中心相关信息后,点击顶部导航栏中【业务平台】按钮,可进入认定相关业务办理页面,如下:
【业务平台】可以看到两项业务办理记录,但从【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入口进入系统不可办理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相关业务。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业务于每年的下半年开展,请从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下的定期注册【在线办理】入口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