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入学”
1.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住房入学”
1.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①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双方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结婚证明。
②学生与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拥有房产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结婚证明。
③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拥有房产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满足其中一项):①房屋产权证编号页、产权人页;②购房合同和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在渝快办APP登陆查询和下载电子版);③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④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和银行打款凭证;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付款审签单;⑥其他能合法证明其房屋产权的材料。
4.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需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5.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随迁子女入学”
1.幼升小“随迁子女入学”。
(1)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①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双方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结婚证明。
②学生与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申报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结婚证明。
③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申报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合法工作证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的社保证明、就业证明、营业执照或纳税凭证等(满足其中一项)。
(4)合法居住证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与房管部门签订的廉(公)租房合同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需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2.小升初“辖区内小学毕业随迁子女入学”。
(1)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①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双方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结婚证明。
②学生与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申报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结婚证明。
③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申报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小学毕业证明。
农村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辖区内初中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初中入学,学位不足时由教委调配到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入学。若此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招收非辖区内小学毕业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四)享受政策入学
1.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①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双方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结婚证明。
②学生与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申报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结婚证明。
③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申报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证件、文件。
4.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