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各科目均按照满分 150 分进行评分。总分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科得分之和,满分为 300 分。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30 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 分钟。
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 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 分钟。
三、考试要求
1.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四、考查范围
1.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
2.书法创作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