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教育百科2023-04-18 13:00:07佚名

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规范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3号)精神,现就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实验小学:350人;

  泉州市晋光小学:750人(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500人);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550人;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

  各校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8。

  二、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各市直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市直小学自定)。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接收入学。

  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小学,可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招收部分以下对象:(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2)其它市直小学因学位不足而未录取的“三一致”对象。

  4.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具体招收办法见附件1)。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5.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6.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有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7.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四、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制定《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附件9)。

  1.符合上述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三一致”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2.符合上述第2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须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学校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同时报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符合上述第4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港澳台侨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其父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4、5),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4.符合上述第5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附件6)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5.符合上述第6类、第7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五、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5月20日前

各市直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6月6日-6月28日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1日-7月4日

家长网上报名: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7月5日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学校具体咨询。

7月6日-7月17日

学校审核:学校登录系统审核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及政策照顾对象的登记信息。

7月18日

公布网上初审结果:家长可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查看初审结果。

7月19日-7月20日

各学校汇总报送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和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情况、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名单,同时向所在区教育局报送户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对象的审核结果。

7月21日-7月23日

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7月25日前

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市直小学自定,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接收入学)。

2.各小学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及政策照顾等对象录取结果。

8月1日前

各小学分发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市直小学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招生。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控制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每班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孤独症儿童等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2.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市直小学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5月20日前公布。要根据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加强培训学习,熟悉操作流程,主动靠前服务,热心、细心、耐心指导家长实现网上报名,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对符合招生条件的要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及时给予办理,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预警机制,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3.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要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咨询电话:泉州市教育局0595-22782220。泉州市实验小学0595-28987029;泉州市晋光小学南俊校区0595-22251151,东海校区0595-27353305;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0595-22755083;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0595-2219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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