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泰市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信息采集和报名(初中:8月11日8:00—8月14日18:00;小学:8月15日8:00—8月18日18:00)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型,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报名。具体办法见“新泰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
非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已于7月底结束。已被非新泰城区学校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信息采集和报名。如有异议的,请及时与录取学校或教育办公室联系,确实符合在新泰城区就读的,由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或相关市直学校删除已录取学生信息,并负责通知该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和报名。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其所属及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市教体局登记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学生需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和报名。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合法有效。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经落实,确实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安排在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排序依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和报名即可。请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不建议家长通过社会人员代为报名。家长的报名账号是招生过程中接收学校推送的招生信息和招生结果的唯一渠道,请家长确保用自己的手机注册账号。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
4.信息采集阶段至提交报名之前,学生家长可以对本人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一旦提交报名,所有信息将无法更改。请反复检查,确认正确后再提交报名。报名提交成功后还须及时关注学校发布的信息,根据要求配合审核。
5.请务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完成整个报名流程并提交报名,逾期系统会关闭报名端口。
(二)学校审核确认(8月19日—8月25日)
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对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大数据比对结果和学生上传的相关材料确定“录取批次”或标记“初审不通过”。
(1)房产证(不动产证)作为学生家庭房产的依据,租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不作为学生家庭房产依据。我市从2018年开始,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新迁入城区户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
(2)已购买了商品房,经主管部门同意准予交房,尚未办理房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需经学校审核和现场确认。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校难以承载时,学校可按照实际入住年限顺序依次录取。
(3)城区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学区内户籍;
b.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其(外)祖父母住址所在学区就读的,除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还须同时具备: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父亲(或母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三代一直未分户),且与(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4)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其父母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在城区确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父母需有劳动部门备案可查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截止8月10日满六个月以上)等。
(5)在城区入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学校须审核: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务工证明,劳动部门备案可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居住证、经营证明、务工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均需满6个月以上(截止8月10日)。
(6)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招生录取
城区各中小学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按照“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中五种情况为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实行集团化招生的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当学校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仍有剩余学位但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剩余学位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剩余批次的学生视情况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各学校对招收的学生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集团化办学的各学校在招生时,可根据集团片区内生源情况,制定集团内具体招生办法。若本校区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可将符合就读条件而未招录的学生优先调剂至分校或合作学校。若学生不同意调剂,由市教体局根据城区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生也可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报名。非新泰城区户籍的,可选择回户籍地学校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四)民办学校
我市民办学校按照批复文件要求招收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不得超过2022年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须经市教体局审批,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并严格按照简章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简章及广告内容要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相关规定一致。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生毕业入学新泰城区公办初中时,必须符合新泰城区就读条件或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对违反规定组织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