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坚持“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选报学校。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请人数超过“民转公”招生人数的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组织抽签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申请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8月17日期间
【拓展——惠东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对象】
1.具有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
2.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3.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4.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